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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时期联合国决议中的中国问题
冷战时期联合国决议中的中国问题  
 
    冷战时期,由于美苏敌对阵营的针锋相对,联合国充满了西方世界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对抗。那时正值蒋介石集团以“中国代表”自居,在其占据联合国席位期间,有六宗涉华问题被写入了联合国决议。这些决议绝大多数反映的是美蒋反共势力的意愿,带有鲜明的冷战印记。《党史博览》刊李跃进的文章梳理了这些决议的时代背景。
    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便于1949年11月18日、1950年1月8日通过苏联和南斯拉夫驻联合国代表就中国更换政府一事以电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联大主席罗慕洛和安理会成员国代表团,要求联合国“一本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精神,剥夺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在联合国代表中国人民的一切权利,以便符合中国人民的意愿”。1950年1月10日,苏联代表在安理会第459次会议讨论“关于谁应代表中国出席安理会问题”的陈述中,提出了支持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立场的决议草案。此“驱蒋案”于1950年1月13日举行的安理会第461次会议上以六票对三票被否决,两票弃权。
    苏联代表团以抗议蒋介石的代表参加为由退出联合国安理会,直到1950年8月1日重返安理会。此举为日后一些不利于中国的提案在联合国得以通过埋下了隐患。 1950年到1960年,美国和台湾当局采用“搁置讨论”的提案,1961年后转而采用 “重要问题提案”,“任何涉及中国席位的变化都必须获得2/3以上的出席联合国大会会员国的支持”,成功维持了台湾当局的席位。
    自联合国第四次大会(1949年)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以来,22年间联大累计通过了17项相关决议,在联大和安理会进行了广泛的审议,直到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2758号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两国缺席的高票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的圆满解决,一方面与1970年代初国际格局发生变化,中美外交政策调整有关,另一方面与中国政府广泛结交亚非拉朋友以逐步改变联合国内的力量对比有关。
    台湾当局提出的“控苏案”
    联合国从第四次会议开始连续通过了由台湾当局提出的三个决议,题目是:苏联违反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致威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远东和平案,简称“控苏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斯大林确定了战后苏联在远东的两个战略目标:维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在中苏之间形成广阔安全地带;恢复苏联在中国东北势力范围,确保苏联在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为了换取苏联对日宣战,苏联的这一要求通过1945年2月8日斯大林与罗斯福会晤以及《雅尔塔协定》得到美国方面保证。国民党政府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援助中共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l4日,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同时规定“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另外,此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30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30年,大连为自由港,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
    蒋介石退守台湾后,以苏联违约为由,于1949年、1950年和1952年三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控苏案”。联合国经过调查审议断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就其自日本投降后对中国之关系而言,实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所签订之友好同盟条约。”
    关于朝鲜战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同一天,在苏联缺席下,安理会通过第82号决议,宣布朝鲜的武装进攻是对和平的破坏,要求它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将军队撤至北纬38度线。
    6月27日,在苏联缺席下,安理会通过美国提出的“紧急制裁案”,建议会员国向南朝鲜提供必要的援助以击退武装进攻,并于7月7日授权美国组建联合司令部,任命部队司令,统辖对朝作战。朝鲜战争期间,美军飞机频繁侵入并轰炸中国东北地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此,外交部多次致函联合国严正谴责美国出兵朝鲜、侵略台湾、轰炸东北。8月29日,中国政府控诉美国武装侵略台湾一案被列入安理会议程。同时,作为回应,美国提出的“中国侵略朝鲜案”也被列入议程。9月29日,安理会第87号决议邀请中国政府在安理会讨论该案时列席会议。11月28日,中国政府特别代表伍修权在安理会第527次会议上发表了控诉美国政府武装侵略台湾的长篇演讲。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第七舰队和第十三航空队进入台湾,中国沿海被封锁。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大于1951年5月18日通过了对新中国实施武器、石油等战略物资禁运的决议。
    缅甸联邦关于台湾当局侵略缅甸的控诉
    1949年底,解放军大军压境,当时尚在云南境内的国民党第八军、第二十六军残部1000余人的正规军在李国辉等人带领下逃入缅甸北部。后在第八军军长李弥的整合下,与其他“反共自卫队”合在一起,号称拥兵三万。缅甸政府视其为大肆劫掠的匪帮、贩卖鸦片的歹徒,并且还是缅甸境内叛乱分子的支持者,多次对其进行军事围剿,但多以失败告终。于是,缅甸方面不得不将重心转到外交舞台上,从1953年4月第七届联大起,连续数次对外国军队在缅北出没,采取敌对行动并从事劫掠等行动提出控诉,联合国就此案提出了三项决议,“宣布必须解除此项外国军队之武装,该军队必须同意听受拘留或立即撤离缅甸联邦领土”,并设立了由美、台、缅、泰四方组成的军事委员会,负责拟订撤离国民党游击部队的计划。
    自1953年5月22日起,委员会讨论了该部解除武装问题、停火问题、划定安全区问题以及委员会前往劝导当地指挥官撤退所部问题。台湾当局开始以李弥所部并非政府所能控制为由,对全部遣返态度消极,后在国际社会压力下同意分批撤离。根据联合国文件记载,截至1954年9月底,外国军队及军属约7000人已撤离缅甸,但仍有大批外国军队滞留缅甸境内,未遵守大会决议撤离或听候拘留。
    “香港中国难民问题”
    联合国于1957年和1962年两次通过“香港中国难民问题”决议。第一次反映的是国共内战在难民宣传战线上的延续,第二次主要是饥民外逃。两次决议是台湾当局以“人道主义”之名,行诋毁新中国之实,树立其“政权正统性”的尝试。
    在二战结束后的短短五年里,由于中国政局持续动荡,有超过100万的难民拥入香港。特别是解放战争后期,新旧政权交替之际,许多人为避战祸,或出于对新政权的疑虑,拥入香港。难民潮的出现使台湾当局看到了利用难民进行反共宣传,在国际上积极发声,树立其“政权正统性”的良机。1950年3月29日,蒋介石发表“呼吁救济大陆灾胞的文告”;1950年4月4日,带有反共宣传意识形态的 “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成立。1950年6月,港英政府设立以收留国民党残军和亲国民党难民为主的调景岭营后,台湾当局势力趁虚而入,在“人道主义援助”的旗帜下,不但将该营打造成了国际知名度很高的反共难民营,而且开始了将难民问题国际化的长期游说。
    最初台湾当局的企图并不顺利,因为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联合国所定义的难民仅限于二战前后在欧洲产生的政治难民。为使香港的难民变为国际难民,1952年1月台湾当局代表首次在联大上提出 “香港中国难民问题”并表明其立场:难民署的援助对象应突破时空界限,惠及除二战欧洲政治难民以外的其他难民,香港的中国难民大多是逃避中共“暴行”的“政治难民”。由于台湾当局在香港没有 “外交代表机构”,因此,希望联合国难民署对此给予救济。
    经过台湾当局长期的游说,难民署终于在1954年4月28日派出了以汉布茹为首的六人调查团赴港调查,并最终确认:1949年至1954年,除14.7万余人被安置到台湾,20余万人返回大陆外,香港有中国籍难民及其眷属67万人,从中国大陆逃出的 “政治难民”及其眷属47.3万人,联合国应以人道考量优先予以援助。由于联合国难民基金执委会对于是否将香港中国难民纳入难民署的受援范围一事久拖不决,此事被提交到第十二届联大上。后经审议,联大于1957年11月26日通过了1167号决议:确认“香港中国难民问题”实为国际社会所关心,有做紧急及长期援助之需要,授权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居间尽力鼓励洽商捐输办法。至此,中国难民的认证问题得以解决,但捐输仍无结果,于是联合国于1959年6月1日发起了“世界难民年”运动,香港的百万难民被纳入重点援助之列。在这场全球性的劝募活动中,台湾当局把自己标榜为“正义、人道”的一方,把中共污蔑为制造难民的“罪魁祸首”一方,不但收获了资金,而且运用冷战宣传,强化了“台湾当局代表正统中国”的形象。
    1950年代的难民潮过去之后,台湾当局又将焦点转移到了新一拨逃港潮中。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运动以及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大饥荒,许多百姓为了生存,纷纷外逃,逃港人数在1962年5月达到高潮,人数共计10万余人。台湾当局利用此次难民潮大肆渲染难民在逃港途中所经历的死亡与苦难,并在国际反华势力的配合下,促使联合国通过了第二个“香港中国难民问题”决议。
    联合国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联合国曾在1959年、1961年和1965年通过了三个涉藏决议,其缘由是这样的:1951年5月23日经过谈判,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随后解放军进驻西藏,西藏和平解放。然而,西藏地方政府中的极少数分裂分子和封建农奴主在外国势力的支持和操纵下,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协议,在拉萨举行武装叛乱。3月17日夜,武装叛乱失败,达赖仓皇离开,3月31日到达印度。随后,达赖于1959年4月18日、6月20日、8月30日、9月9日、10月12日在公开场合频繁发声,发布声明,举行记者招待会,致函联合国,呼吁所有国家支持所谓“西藏的自由与正义事业”。与此同时,由美国中央情报局资助成立的“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立刻对“西藏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并且提出了三份报告,并将其所谓的“调查报告”提交联合国审议。
    1959年9月9日,达赖致函联合国秘书长,一方面提出西藏“主权”地位问题,一方面指控中国政府在西藏侵犯人权。1959年10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西藏问题”的1353号决议,呼吁尊重藏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及其独特的宗教和文化权利。此后,由于叛乱分子和达赖追随者陆续到达印度、不丹、锡金和尼泊尔,难民人数已从1959年的1.3万人达到1961年底的7.5万人,仅在印度1965年就有5万藏人。加之达赖在联合国等国际场合的 “申诉与呼吁”,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于1961年和1965年接连通过了1723号和2079号涉藏决议。与1959年决议相比,1961年决议在反华程度上更甚一步。它除了对“西藏基本人权与自由被侵犯”继续表示关注外,还把“西藏问题”列入民族自决权范围。也就是说,联合国不仅要帮助西藏流亡集团解决所谓 “人权问题”,而且要帮助其实现“民族自决”,从而达到分裂中国领土的目的。2079号决议基本上重申了1959年和1961年决议的主要内容。
 作者:李跃进
【作者: 】  【发表时间:2015/3/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浏览35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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