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阳市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根据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就业、投靠子女等原因造成异地(咸阳地区以外)就医的实际困难,结合《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经与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咸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就业、学习、投靠子女亲属、户口外迁等在咸阳地区以外长期生活(半年以上)的,在《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框架下,参照异地人员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二、长期在异地生活(半年以上)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就业协议、外地户籍证明等资料向安置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下载填写《陕西省咸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常住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异地就医)》,交安置地管理部门汇总统一向安置地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直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汇总申办,各县市区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的部门汇总申办。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各仅限一家)须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约定的医疗定点机构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更改。需要变更下年度约定医疗定点机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必须于11月30日前向安置地管理部门重新提交加盖公章的《陕西省咸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常住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异地就医)》和申请,由安置地管理部门统一向本级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四、三级约定医院选择西安市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323医院、陕西省武警总队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持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卡进行出院即时结算。选择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仍按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中异地人员政策规定执行。
五、需要登记申请异地就医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前向安置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异地证明和加盖公章的《陕西省咸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异地常住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异地就医)》。
六、未尽相关事宜请查阅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yyb.gov.cn)。
咸阳市军转办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表1(个人填写)
陕西省咸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异地常住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异地就医)
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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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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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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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保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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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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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
安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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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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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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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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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公章)
201 年 月 日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级医院(含挂社区
卫生服务
中心的一
级医院) |
医院名称
(公章)
201 年 月 日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级医院 |
医院名称
(公章)
201 年 月 日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三级医院 |
医院名称
(公章)
201 年 月 日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以上医院是否定点) |
(公章)
201 年 月 日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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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安置地管理部门,一份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限30天内报送,否则视为无异地安置人员)。
2、已开展医疗保险的地区请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助本人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当地医保定点机构为约定医院,并加盖公章以确认。
3、未开展医疗保险的地区要求各约定医院(公立医院)加盖公章以确认。
4、本表一个年度(自然年度)变更一次,如无变动,个人不再填写。
5、申报、变更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附表2(单位汇总)
异地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编码:
序号 |
个人医保号 |
姓名 |
性别 |
退休时间 |
安置地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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