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
(2015年3月13日修订)
茅盾文学奖是根据茅盾先生遗愿,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创作、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褒奖体现中国当代长篇小说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
茅盾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参评作品须体现长篇小说体裁特征,版面字数13万字以上,于评奖年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三、评奖标准
茅盾文学奖评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应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
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评奖委员会成员应为关注和了解全国长篇小说创作情况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均以个人身份参与评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评奖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各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核聘请。
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承担事务性工作。
五、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的征集与审核。
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向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出版单位、大型文学期刊和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等征集参评作品。作品的参评条件以评奖办公室公告为准。
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作品参评申请。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评奖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审核,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和产生获奖作品。
茅盾文学奖评奖实行票决制,评奖细则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制订。
评奖委员会在对参评作品阅读、讨论的基础上,选出不超过十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选出不超过五部获奖作品。
提名作品向社会公示。
投票实行实名制。投票、计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
评奖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投票。
3、评奖结果发布和颁奖。
评奖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批准后发布。举行颁奖大会,公布授奖辞,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六、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2、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系参评作品的作者或责任编辑、参评作品作者或责任编辑的亲属、参评作品发表或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
3、中国作家协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奖过程。
七、评奖经费
1、 茅盾文学奖创立经费由茅盾先生捐赠。
2、茅盾文学奖评奖和奖励经费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筹措。